• May 30, 2009

    少抽“双刃剑” - [理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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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看某论文,再次读到作者说,“互联网是一柄双刃剑”,顿觉如梗在喉。

      不久前,在和研究生讲座时谈到互联网事件问题,我曾提到对互联网这样复杂的传播情形,最好不要乱用“双刃剑”这样的定型化判断。
      事实上,本人对该词汇一直极为感冒。因为人们在描述那些复杂的社会工具现象时,“双刃剑”往往成为首选词汇;对使用者而言,这是个看上去不会有任何风险的词汇,却也是一种极不负责的托辞,又太过简单而陈词滥调了。
      关于对技术工具是否中立的看法,有许多经典的论述。最伟大的思想来自海德格尔。在他的技术本质论中认为,如果将技术视为本身无所谓善恶的、中性的工具,其善与恶只是视使用者的善与恶而定,这是很肤浅的看法。海德格尔视技术为一个复杂的“座架”(gestell)概念,认为技术具有强有力的价值导向作用,但技术又展现众多的可能性。技术主要用于人类力量(Power,包含“权力”之义)的发展;不过,在现代社会,技术被用作对权力的追逐,进而成为一种压力,因为它重点服务于人类的贪欲和工业的效率,最终不是解放了自由,而是抑制了自由。
      最近对技术(媒介)非中立的经典论述可以参见尼尔•波兹曼的《娱乐至死》。波兹曼说,每种技术都有自己的内在偏向,除非你对技术的历史一无所知,否则不应该相信技术是完全中立的。这里,他也特别指出了技术本身的“偏向”。波兹曼甚至直截了当地警示人们:“到了这个时候,如果你……还在坚持技术是中性的,仍然认为技术始终是文化的朋友,那么你实在是太愚蠢了”。(见广西师范大学版P204页)
      比如博客和维基,作为WEB2.0技术,两者不仅启蒙了现今互联网上绝大多数流行的应用,更蕴含了互联网全部的元思想;同时,它们在技术上又有着本质上不同的“偏倚”(麦克卢汉的老师英尼斯使用的概念)。具体、简单地说就是,博客基于“破”,维基在于“立”,善与恶的价值可能性,判然有别。如此,如果我们仅仅以“双刃剑”来定义互联网,倒是简便轻松,但却是刻板印象,是令人难以信服的。这一看法,我将在另一篇长文中阐述。
      又如,对于文字这一人类文明史上的巨大发明,通常学者们赞之誉之,因为没有文字,很难想象人类如何得以文明。但麦克卢汉却不以为然,甚至因此无比惆怅。
      波兹曼在麦克卢汉学术足迹结束的地方,孑然前行。他指出,“媒介即隐喻”,并以对疯狂电视的猛烈批判启示人们:电视永远无法替代印刷文明的荣光,因为电视只是电视。正如他提醒我们的“形式决定内容”,电视以“看”的视觉优先的电子魔术必将先天性地颠覆深度的文明。

      半个世纪以来,电视成为现代人的“第二上帝”。
      但是上帝远比电视聪明。

      在《圣经》(出埃及20:4)的摩西十诫中,耶和华警告以色列人说,“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也许他知道,无形无象才是好,一旦被人赋以具体之形,也将从根本上破损了他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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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 还是没看懂楼上所说的究竟什么意思?
  • 我觉得网络作为一个新产生的媒体, 其产生与发展之初可与电视等传统媒体做类似分析。我们现在也不说电视是把双刃剑。随着网络的 成熟发展,我们也就不会说“互联网是一柄双刃剑”。我们也可把互联网视作一项科技,其肯定不能被视作有两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