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n 6, 2009
网络干预的动因及其问题(下) - [理论理论]
版权声明:转载时请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本声明
http://today2100.blogbus.com/logs/40554893.html
三、对网络干预问题的反思
2008年,在对“周老虎”、“瓮安”等事件的成功干预中,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极大满足,政府的民主意识也在提升,人们对网络干预作用的预期也越来越高。客观地说,网络干预推动了当前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但它在现实力量不断强化的同时,也有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
1、干预的“破”与“立”
近年来,不断爆发的网络干预事件不断提醒人们,要全面、理性看待网络干预的双重作用。在“刷票”事件中,本来没有渎职行为的37号售票员不仅被无理质疑,更被人肉搜索,个人电话号码被公布。网民对公权行使进行合法监督,这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进步,是“立”的体现。但集群行为固有的非理性甚至狂热的成分必然会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破坏力。在大量的网络干预中,对当事人的无理谩骂、暴露其个人隐私、干扰其正常生活乃至发动黑客攻击等,这本身有违于公共道德和干预的初衷,甚至公然挑战传统道德和法律底线,徘徊在违法犯罪的边缘。尽管人肉搜索对众多事件的发展都有过积极作用,但也成为对当事人恶意报复的常规性手段,甚至出现诸如“悬赏令”、“通缉令”、“追杀令”的恶性举动。而对人肉搜索是否要加以立法限制,也是网络管理中最受争议的问题之一。
“躲猫猫”事件进程本身也经历了一个从立到破的转变。网民对警方“躲猫猫”解释的质疑,是对权力部门公正执法的监督,由宣传部组成“真相调查委员会”也是一种还权于民的有益尝试。而网民不是依靠公权力机构却过分寄望于这个“委员会”来调查出事件真相,这本身就缺乏合法性依据,有越位越权取代审判的嫌疑。事实上,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本身才是减少公权行使问题的关键。结果是,“委员会”本身被广泛质疑,网民们也没有获得预期满足,实际上网民意志挟持了法律,因而也就违背了更大多数人的民意和利益。凡事一分为二,网络干预既可助推社会进步,若失去分寸控制,也可能成为损伤公共利益的网络暴力。
2、“预设有罪”的原罪
可以说,“刷票”和“躲猫猫”事件最终遭遇尴尬,原因之一是事件真相并非完全如网民所想象的那样。在近年来有破坏力的网络干预事件中,网民干预总是与人肉搜索行动为伍,而“预设有罪”的习惯思维正是后者的原罪。
在当前社会矛盾激化、问题频发的大环境下,处在相对弱势地位的大众容易对处在高位的公权力机构、各类强势群体等怀有对立、仇视甚至敌意情绪,这种对立冲突是长期形成的一种近乎先天性的排斥与反感。事实上,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者、企业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合计占23.5%)以外,其余社会低阶层或弱势群体正是中国3亿网民的主要构成。又如,全部网民中30岁以下者占67.1%,高中(中专)及以下者占72.8%。[1]因此,在针对公共事件尤其涉及强势者与弱势者关系的集群行为中,这种敌意自然而然地培植了预设强势者有罪的心理。
一个特定事件可能内含诸多矛盾和具体情况,但以一种先验论的社会态度,预设有罪者因其固有的敌意和对抗的解读立场,无意中将自身推为“道德卫士”或锄强扶弱的“侠客”角色,他们往往无意于探究全部事实(更何况简单的网络文本根本无法展示复杂的具体事实),甚至根本不以真相作为判断根据,而以天性喜恶为评判标准,这在上述两起网络干预中众多网民对37号售票员和云南警方明显情绪化的质疑和指责中有鲜明反映。而“躲猫猫”与“俯卧撑”、“打酱油”三个流行词一起被戏称为“网络三大武林秘笈”,也折射出网民的习惯性敌意甚至“魔性”。[2]
客观上说,一部分网民具有“网络暴民”潜质。所谓“暴”,根据中国青年报与腾讯网联合所做的一项调查,按受访者选择比例的高低,依次是指那些主观上有恶意制裁别人倾向的、出口成“脏”的、不经当事人允许就擅自公开其隐私的、威胁当事人人身安全的、任意质疑当事人的道德品质以及盲目跟随别人意见的人,所占比例在44.8%-62.6%之间。[3]如此,预存敌意使网络干预即使有善的本能也可能结出“恶的花朵”。诚然,必须宽容个体表达的多元化,而社会的公平、正义亦必须以理性为根基,矛盾的任何一方,如果没有平等的对话和协商,没有客观、全面的理性分析和真正求真的理性精神,网络干预必然多有破坏而缺乏建设力量。
3、习惯性反应过度
上述两起事件也提醒我们,如今诸多网络干预常常发展为破立并存的集群行为表明,网民因敌意而对社会问题有一种习惯性的反应过度,因为事件真相与网民预想常常大有出入,但其中急功近利的心态,以及种种偏激、狂热的非理性成分却通过大量的网络言行瞬间爆发出来。
从心理上看,习惯性反应过度来源于“过度的道德想象”。千百年来,中国传统文化培育了国人深厚的道德想象,即所谓由我们人类头脑中所有情感、智力综合形成的对于是非对错的反应能力。在上述两起网络干预尤其是在“刷票”事件中,集群效应中的网民失之于偏激,变得“道德自负”,加之固有敌意,使其对是非对错的反应能力超越了敏感,进入了认知上反应过度的状态,这实际上是意识水准的下降,可能导致出现群体无意识现象。[4]在干预中,网民的反应过度表现为对事件本身、当事人缺乏应有的“置入”和理解,陷入某种“正义幻觉”引导的质疑迷恋,导致“舆论审判”、“道德绑架”,其本质是无鲜明主见与理性分析缺失,这是众多网络事件得以病毒式传播的重要因素。经集群行为的放大,过度反应以“滚雪球”的方式强烈感染更多网民,进而演变为群体极化的极端现象,而这时干预行为必将兑变为实际上的网民集体暴力。
网络干预毁誉参半,集群行动令人喜忧莫辨。有研究表明,集群行为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具有过渡性,表现之一是聚集的人群逐渐形成组织性,其行为变得组织严密。[5]如果干预者缺乏投入、理解和反省的理性精神,对网络干预失去应有的规范管理,那么简单化的怀疑精神和激情行动更可能破坏公共利益,甚至被别有用心者所利用,进而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注释:
1.CNNIC.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调查统计报告[EB/OL].CNNIC,2009-02-21
2.曹林.“躲猫猫”反映网络暴力,网友需控制魔性[EB/OL].中青在线,2009-02-26
3.中青网.六成多网友认同主观恶意是网络暴民首要特征[EB/OL].人民网传媒频道,2008-07-12
4.沙莲香.社会心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5.徐俊文.集群行为研究[M].武汉:武汉出版社,2001The motivation and issues of Network Intervention
――from the events of “Brush the ticket” and “hide-and-seek”
AbstractSpeaking from the events of “Brush the ticket” and “hide-and-seek”, 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motivations, features and influences of network intervention. It believes that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Hostility sentiments and the features of network are the important factors to the Prosperity of Network Intervention in recent years. Meanwhile, the article warning the problems of irrational and default guilty thinking as well as Customary Over-react.
Key words:Network Intervention , Motivation, Default guilty, Customary Over-react随机文章:
谁动了我的鼠标? Oct 16, 2009论网络社会的两个维度3 Oct 7, 2009论网络社会的两个维度2 Oct 6, 2009论网络社会的两个维度1 Oct 5, 2009论网民评论(简版/下) Aug 16, 2009
收藏到:Del.icio.us







